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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GPO实施细则出台 违规药企将被拉黑

动脉网 2016-08-02 09:20

深圳市卫计委近日发布《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试行)》(下称《集团采购目录》)、《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下称《集团采购组织》)、《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规定(试行)》(下称《集团采购》),作为公立医院药品“团购”改革试点方案的配套方案,对组织遴选、监管、药品生产以及配送做出详细解释,违规企业将被拉入黑名单,不再参与遴选。


集团采购组织每年遴选一次


根据《集团采购组织》,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市场监管、人力资源保障、公立医院管理等部门成立遴选委员会,负责遴选集团采购组织。集团采购组织应持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具有采购《集团采购目录》内所有药品的能力,具有药品互联网供应平台,能满足药品信息储存分析、订单集成、合同管理、采购交易、结算支付、配送管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等功能需求。


按照制定遴选方案、发布遴选公告、遴选资质审查、遴选及结果确认和遴选结果公示等程序,集团采购组织每年遴选一次,根据得分高低,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一家机构作为集团采购组织。


优先遴选低价质优的临床药品


根据《集团采购目录》,药品遴选优先选择符合临床路径,纳入重大疾病保障、重大新药创制专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以及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包括上年度全市公立 医院在广东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采购总金额排名前80%以内的药品,以及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和市场供应短缺药品。


不纳入《集团采购目录》范围的药品包括: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


《集团采购目录》提出,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本文由动脉网(公众号:vcbeat)转载自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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