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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公司“互联网+”医药产业报告,“医+药+险”全链路在线化亟待普及

作者: 动脉网的小伙伴们 2020-08-02 08:00

作者:中金公司 2020年2月29日


分析员 屠炜颖 SAC 执证编号:S0080516040001,SFC CE Ref:BHM709

分析员 邹朋 SAC 执证编号:S0080513090001,SFC CE Ref:BCC313

联系人 冯喜鹏 SAC 执证编号:S0080119030029


序言


疫情期间,“互联网+险”在政策上实现重要突破,使得部分场景下的“医+药+险”全链路在线化模式初步落地,传统就医购药场景发生里程碑变化(从 face-to-face走向 face-to-screen,患者与医疗/医药机构、医师/药师、处方、医保卡及药品等实现全面分离)。


我们认为,随着 health-tech加速渗透,医药产业“工业-流通 -终端 -消费者”的传统链条式发展格局面临重构,诸多流量平台正在突破医药产业各环节的线性关系,以消费者为中心,加速医药产业各环节的线性关系以消费者为中心加速升级为平台化发展格局。


展望未来,随着“医”“药”“险”各领域的信息化基建全面推进,大健康全域数据有望在同一网络中实现互联通,催生医药产业加速进入健康数据时代,包含C端/B端等全方位的数据资产合法合理“积累 +运营”能力或将成为企业 核心竞争之一。对于传统医药产的各参与方而言,产业地位、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等在新生态中或将面临调整。


“医 +药+险”全链路在线化亟待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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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医疗健康”生态现状:“互联网+医+药”初步落地


跨时空、联结性、共享性、数据沉淀及全程留痕等特点,使得Health-tech赋能医药行业具明显优势,突破传统痛点。早期,“互联网+医”、“互联网+药”独立发展,分别重构问诊、购药场景,目前“医+药”在线合一模式初步落地,B2C及O2O购药场景加快普及,进一步提升患者体验感,但并未实现医保在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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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进一步催生“互联网+医+药+险”需求,多地积极突破“互联网+险”


疫情期间,以慢病患者为代表的非新冠患者难以及时满足基本就医需求,进一步催生“医+药+险”全链路在线化需求,多地积极探索,突破“互联网+险”。


模式一:以医疗机构个体为主,依托自有互联网医院提供复诊,为符合条件的慢病患者提供远程复诊服务,并打通医保在线支付,以广东省人民医院、成都高新海尔森互联网医院(由平台型互联网医院运营,突破医生资源限制)为代表;


模式二:以市级为统筹,搭建市级互联网医院平台,仅为当地具有互联网医院资质的实体医疗机构开放在线医保政策,以衢州市、南京市、宜昌市等为代表;


模式三:以市级为统筹,开创性引入平台型互联网医院并对接医保,组织当地符合资质的药店为慢病患者提供全链路服务,以武汉市(具有特殊性)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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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方案仍存痛点


我们认为,已有方案仍存痛点,大量慢病患者依然难以及时满足基本就医需求。


服务机构受限:除武汉市以外,其余省市方案的服务主体都仅限当地具有互联网医院资质的实体医疗机构,屈指可数,且并未对第三方互联网医院(平台)开放;


服务患者受限:多地仅限在提供远程复诊的医疗机构有历史就诊记录的患者;


服务病种受限:多地仅限部分慢病病种的远程复诊与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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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建议:加快普及“医+药+险”全链路在线化


我们认为,对慢病患者而言,“医+药+险”需求三位一体,需同时推进“互联网+医”、“互联网+药”、“互联网+险”发展,才能普及“医+药+险”全链路在线化。


“互联网+医”:加快实体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院建设进度,支持更多服务主体满足当地患者需求;基层及偏远地区可借助医联体或第三方互联网医院开展服务;


“互联网+药”:加快工业企业、零售企业全渠道布局进度,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互联网+险”:加快各地医保信息化建设设;加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并探索慢病患者“异地远程就医,当地医保结算”模式;在监管可控下给予第三方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药零售平台与线下机构同等的医保政策支持;


“互联网+监管”:全面监管在线诊疗、药品销售、医保支付、个人数据安全等。


中国“互联网+医疗健康”现状:“互联网+医+药”初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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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层面,Health-tech赋能医药行业具明显优势


网络时代之所以能够改变传统行业的发展趋势,改变人们的消费习惯,使得消费者可以追求更高效、更便捷、更个性化的生活方式,最主要有以下几个核心特征:跨时空、联结性、共享性、碎片数据沉淀以及全程留痕。我国医药行业长期存在诸多痛点,面临严峻的挑战:医疗资源分布失衡,基层医疗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患者“看病难”;医院终端“以药养医”,药品定价机制扭曲,患者“看病贵”;零售终端“高毛趋利”,专业的药事服务意识与水平堪忧;医保管理能力欠缺,套保骗保监控不到位,医保异地结算难度较大等等。医疗行业诸多痛点可以通过技术层面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进而提升行业运行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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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层面,“互联网+医”及“互联网+药”不断发展,并进一步实现“互联网+医+药”


“互联网+医”早期以在线挂号为主,不断扩展至在线问诊。早期,以挂号网(现更名为“微医”)为代表的企业为患者提供在线挂号服务,与各大医疗机构实现联结;以春雨医生为代表的企业为医生提供在线交流平台;随着行业不断演化,“互联网+医”开始出现在线问诊场景,患者可以借助第三方互联网医院平台,通过图文信息、视频、语音等方式实现医患沟通,常见病与慢性病成为线上问诊的主要领域。此外,诸多实体医疗机构自建互联网医院平台,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


“互联网+药”早期以B2C模式呈现。传统购药选择主要是在医院、社会化药房等线下实体终端实现购买,自“互联网+”开始向医药行业渗透以来,消费者的购药场景在不断发生变化。“互联网+药”早期以B2C模式呈现,消费者可以在天猫医药馆、京东健康等平台在线选择商家,包括各平台的自营门店(如有),或者传统连锁药店在平台上开的旗舰店等,最后由物流企业实现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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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配送”模式为“互联网+OTC”提供O2O 场景。随着国内物流体系建设的不断加强,诸如饿了么、美团等O2O 龙头企业进一步提升配送效率,解决诸多领域最后一公里配送问题,于是O2O 也逐步出现在“互联网+药”的场景中。近几年,以叮当快药为代表的医药新零售企业快速发展;2018 年至今,以“线下药店+美团/饿了么等”合作模式迅速将O2O 购药场景在消费者中普及,消费人群以年轻人为主,且主要品类为常见病用药,集中在OTC、保健品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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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及“互联网+药”进一步向“互联网+医+药”发展。对于患者而言,“医”和“药”通常缺一不可,“互联网+医”及“互联网+药”的独立发展使得患者出现“诊药分离”现象。2017 年开始,医疗、医药、运力等多方开始联结,以患者就医需求为中心实现功能融合,线上线下逐步融为一体,“互联网+医+药”模式出现。


► 以阿里健康、京东健康为代表的企业将自有互联网医院的电子处方流转至自营药房,并通过第三方或自有配送体系实现B2C“送药上门”服务。


► 以微医、平安好医生为代表的企业将自有互联网医院的电子处方分配给消费者所在地区的实体药店,并通过第三方配送体系实现O2O“送药上门”服务,这也使得处方药开始具有O2O 购药场景。


未来,随着实体医疗机构不断加快推进互联网医院的建设与运营,并接入处方流转系统,与院外药房形成“医药分家”,我们认为,更多的处方药将为患者提供O2O 购药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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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面,国家不断发文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政策频出,国家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近年来,从国家政策的明确支持层面上看,2018 年4 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发展;2018 年9 月,《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发布,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医疗”的细则;2019 年8 月,新版药品管理法出台,坚持线上线下相同标准、一体监管的原则,从基调上并未禁止网售处方药(除部分特殊管理药品),为未来网售处方药进一步实践探索留有空间。


疫情期间,国家全面推进Health-tech 在互联网诊疗领域应用。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国家积极在全民范围内推广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2 月份集中及时出台多个文件,推进Health-tech 在互联网诊疗领域应用,大力发挥Health-tech 在防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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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进一步催生“互联网+医+药+险”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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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防疫期间,全民培养“互联网+医/药”使用习惯


疫情期间,国家不断发文推进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的开展,诸多流量平台如抖音、快手、微博、今日头条、百度、腾讯等开放入口供第三方互联网医院提供新冠义诊服务,“互联网+医”的使用习惯在全国范围内加速培养。诸如好大夫在线、微医、春雨医生、平安好医生、阿里健康、京东健康、妙手医生等积极为全民提供问诊服务,各应用软件问诊量均有提升。此外,为了在线购买防疫产品,诸如口罩、酒精、感冒类药品、增强抵抗力类保健品等,全民同时增加了对各类“互联网+药”(含B2C 与O2O 模式)的使用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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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防疫之外,基本就医需求难以及时满足成为新困境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医疗资源聚力驰援一线,齐心协力,争取早日抗疫胜利。然而,在应对突发卫生事件过程中,各地也不断开始出现群众基本就医需求不能及时得到满足的现象,尤其是慢病患者,主要有主客观两方面因素导致新困境的产生。


客观因素:各地出现医院部分门诊停诊、部分药店停业等疫情防控措施;


主观因素:慢病患者具有特殊性,线下复诊增加交叉感染风险,希望借助“互联网+”;


感染风险高:多为老年人或体质弱人群,与新冠易感人群重合度高;

定期需复诊:长期服药,需定期去医疗机构复诊,增加交叉感染风险;

治疗不能停:对于部分慢病患者,如若停药,将面临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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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病患者痛点显现,催生“互联网+医+药+险”发展需求


慢病患者的特殊性使得患者需要借助“互联网+”实现足不出户的诊疗购药服务,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但广大慢病患者也遇到各类痛点,催生“医+药+险”全链路在线化需求。


各地互联网医院建设水平不一:虽然国家及时推进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但各地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院建设水平参差不齐,有的省市没有对互联网医院资质进行审批,有的省市当地医疗信息化水平低,导致无法及时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与运营。


院外出现“诊药分离”现象:随着国家鼓励慢病在线问诊,不少平台型互联网医院调配全国医师力量开展慢病复诊,给予患者慢病续方服务。然而,不少药品在院内与院外供应上有一定区别,或者在不同地区供应上有区别,导致即使患者通过院外实现复诊续方,也无法在院外购买到相关药品,实际购药需求难以得到最终满足。


“互联网+险”并未放开:即使慢病患者实现了远程“续方”+“购药”,由于各地政府基本未放开“互联网+险”,支付基本以自费为主,大多数省市的慢病患者在远程复诊时无法享受与院内复诊同等的医保支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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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突破“互联网+险”,尝试“医+药+险”全链路在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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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度重视,天津、江苏、上海率先发文将“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


国家高度关注,紧急发文指导各地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2020年2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我们认为,此次文件意在指导各地加强疫情期间的医疗服务管理,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文件提出:因地制宜,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精细管理,做好医疗秩序的组织安排;分类救治,切实保障不同患者的医疗需求;强化感染防控,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加强宣传,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等。同时,江苏、上海迅速响应,相继发文将常见病和慢性病患者复诊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


天津市:全国范围内率先在省级层面打通互联网诊疗服务医保线上报销


2020年2月14日,天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通知》(津医保办发〔2020〕10号),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在省级层面打通互联网诊疗服务医保线上报销渠道,文件指出对互联网诊疗服务给予医保支持,机构范围为纳入当地医保协议管理且已获得注册审批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平台资质的实体定点医疗机构,且要求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平台与所依托的实体定点医疗机构共用一个医保额度管理指标,实施实时监控,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


江苏省:全省推广“互联网+”部分医疗服务医保支付


2020年2月19日,江苏医保局、江苏卫健委联合下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部分医疗服务的通知》,文件明确了“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保支付政策、医保结算等,鼓励有互联网医院资质的医保定点医院,为当地参保的常见病、慢病复诊患者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且向医保部门备案后,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文件鼓励有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先试,以最快的速度进行系统改造,满足“互联网+”医疗服务人卡认证、诊疗服务和网上费用结算等相关功能需求。对信息系统短时间内不能实现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需向患者提供电子发票,各地可采取邮寄报销、预约报销、延时报销等报销方式,完成费用结算服务。


上海市:推出“医保12条”措施,“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纳入医保支付


2020年2月23日,上海市针对全面服务疫情防控和统筹做好日常医疗保障推出“医保12条”措施,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纳入医保支付。上海市将具备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常见病和慢性病参保患者复诊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充分发挥互联网远程医疗优势,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得到医疗服务。此外,针对在疫情期间已经实行慢性病长处方的基础上,支持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和延续社区“长处方”、“延伸处方”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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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市积极创新探索,着力解决“医+药+险”全链路在线化


为有效解决慢病患者的痛点,部分省市积极创新探索,着力解决“医+药+险”全链路在线化,避免患者在疫情期间“因药返医”增加交叉感染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以医疗机构个体为主,依托自有互联网医院,为线下就诊过患者打通医保在线支付


典型代表:广东省人民医院、成都高新海尔森医院(由平台型互联网医院运营)


以市级为统筹,搭建市级互联网医院平台,仅为当地医疗机构开通医保在线支付


典型代表:衢州市、杭州市、温州市、南京市、宜昌市


以市级为统筹,引入第三方互联网医院,组织当地医保资质药店,开通在线支付


典型代表:武汉市


通过以上几种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模式,当地符合条件的慢病患者均可实现“医+药+险”全链路在线化服务,有效解决远程复诊购药问题,并实现在线医保支付,在“足不出户”的场景下满足“医+药+险”三位一体的就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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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广东省人民医院为例:医院自建平台,打通慢病医保在线支付


疫情期间,由于广东省并未积极统筹,广东省人民医院在全省率先推出门诊慢病续方系统平台(入口为微信公众号),针对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人,包括参保和自费患者,同时解决药品配送服务。针对当地参保患者,有以下几点特色:


病种限制:目前开放的病种较少,可报销病种只有高血压、糖尿病门特复诊(自费患者可进行冠心病续方);

患者限制:需要在广东省人民医院就诊过,系统会抓取3个月内的处方记录,判断是否符合续方条件;

诊查费价格:诊查费统一为20元/次,其中高血压、糖尿病医保患者可以报销7元;

药品价格:药品品规和价格与医院一致,一律零加成;

药品来源:以院外药房为主,必要时患者可以选择在医院药房自取。


我们认为,此种模式主要适用于当地尚无统筹方案,但自身信息化基础强,有互联网医院建设与运营能力(同时,当地也愿意给予互联网医院资质上的支持)的医疗机构,给予定点医疗机构为该院的参保慢病患者提供“医+药+险”全链路在线化服务,针对非自有患者,仍可提供自费续方购药服务(但可能会遇到不同医生处方习惯不同的问题)。此外,我们认为由实体医疗机构主导的互联网医院以自主运营为主,医生资源为自有医生,并未向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生开放多点执业,成都高新海尔森互联网医院实现突破,由平台型互联网医院运营,有利于统筹全国医师资源予以多点执业,突破医生资源限制。


以衢州市为例:自建市级平台,有条件探索“医+药+险”全链路在线化


疫情期间,诸多城市自建互联网医疗平台,并支持当地有互联网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入平台,对当地参保慢病患者,以及常见病患者提供“医+药+险”全链路在线化服务。该模式下,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以在线实现挂号、视频问诊、远程开方、医保支付以及线下送药上门全流程服务,而背后是各方资源借助互联网技术进行的联结,包括医疗机构、医生、处方流转平台、医保移动支付方、医保机构、院外药房、第三方物流等。


以衢州市为例,衢州市医疗保障局联合阿里健康,共同推出当地慢病管理在线支付开放平台,将互联网医院、医保、药店以及相关物流平台,兼容并蓄为一体,当地参保患者可享受“互联网复诊+处方在线流转+医保在线支付+药品配送到家”的全流程在线服务。


目前已有2家当地医疗机构接入,以其中一家衢州市人民医院为例,其在提供“医+药+险”全链路在线化服务时需满足以下要求:


病种要求:目前可提供的慢性病复诊病种只有帕金森病、阿尔茨海默症、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肾脏病5种;

患者要求:患者需曾在该院线下就诊并开具过慢病药物的处方。


虽然其他城市的具体规定与衢州市存在一定差异性,但整体思路基本一致:只有当地有互联网医院资质的实体医疗机构,才能够提供纳入当地医保报销范围且实现医保在线支付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第三方互联网医院(平台)并未得到同等医保政策支持。我们认为,此种模式以市级为统筹,实现“服务+监管”双管齐下,当地医保体系无需进行明显调整,其中杭州等城市进一步与家庭医生签约制度相结合。该模式从可操作性上,有望复制到更多城市;同时,也有望加快处方外流,进一步推进“医药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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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武汉市为例:引入平台型互联网医院,给予更为灵活的医保政策方案


疫情期间,武汉市引入平台型互联网医院,并开通医保在线支付,作为首个向第三方互联网医院平台开放医保政策支持的城市,其举措具有开创性。同时,我们认为,武汉及时、灵活推出该模式,有一定的背景环境:


区域隔离、交通管制等,导致慢病患者缺药现象严重,亟需解决方案。武汉市当地区域严格隔离、交通全面管制,尤其是县乡镇等基层(交通限行导致多地区难以获得药品供应),导致慢病患者面临严峻的缺药现象,亟需解决方案:1)解决续方问题;2)解决购药问题;3)解决配送问题;4)解决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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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医疗资源匮乏,互联网医院落地难。武汉市作为此次疫情的重灾区,基本处于全力抗疫状态,医疗资源非常紧缺。其中有资质建设当地互联网医院的实体医疗机构在此次疫情中均在抗疫一线,不论从紧急建设互联网医院而言(需要组织力量搭建信息化系统),还是从后续运营互联网医院而言(需要对院内医生进行网上执业的培训,院内医生需给予时间与精力在慢病患者复诊上,组织院外药店承接外流处方等),都存在一定负担,所以武汉市通过当地医疗机构自建互联网医院为当地慢病患者提供“医+药+险”全链路在线化服务具有落地难的潜在痛点。


国家统筹,鼓励多方力量驰援湖北。2020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线上服务进一步加强湖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统筹多方力量支撑湖北疫情防控工作,包括加强远程医疗服务、推进人工智能服务、规范网上诊疗服务等7个方面的内容,通过拓展线上服务空间,缓解线下诊疗压力,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文件鼓励已经注册审批的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平台等重点面向湖北患者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及药品配送服务,及时回应和满足当地群众基本就医需求。


我们认为,该模式的推出基于武汉市的特殊性,当地难以依靠市级统筹互联网医院平台,也难以依靠个别医院独立运营互联网医院等模式解决迫在眉睫的慢病患者用药问题,及时联合第三方平台,可以有效组织全国医师资源,同时通过处方流转平台组织疏通当地药品供应链,凝聚多方力量为当地慢病患者提供“医+药+险”全链路在线化服务。我们认为,湖北省内的特殊性与武汉市有相似性,省内更适合推广武汉模式,但需要及时推动互联网医院通过处方流转平台与具备相关资质的药店进行系统对接,同时需要确保最后一公里配送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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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险”全链路在线化亟待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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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方案仍存多方痛点


医药行业具有特殊性,“互联网+医”、“互联网+药”、“互联网+险”需同步发展。医保目录药品(尤其处方药)的支付方、决策者与消费者常常由不同角色者承担,消费者(患者)在购买医保目录药品时,往往由医生决定购买什么药品,由医保/自费等实现结算。对于整个就医流程而言,“医+药+险”是三位一体的,所以“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全面发展,要求“互联网+医”、“互联网+药”、“互联网+险”同步发展,且只有实现“医+药+险”全链路在线化,才能真正满足消费者(患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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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方案积极探索,各具特色,但亦存多方痛点。我们认为,从目前多地推出的已有方案看,均为疫情期间各地权衡考虑慢病就医与监管可控两大需求来制定的,各方案因地制宜。但从整体而言,仍然存在多方痛点:


来自患者的痛点:目前多数方案要求当地参保慢病患者在开展远程复诊的医院有线下就诊记录,且不少医院开放的慢病病种有限,然而各地具有互联网医院资质的医院为数不多,意味着当地有大量慢病患者无法实现“医+药+险”全链路在线化服务。


来自医疗机构的痛点:为慢病患者提供“医+药+险”全链路在线化服务需要有当地互联网医院资质,且需要内部信息化基础好、电子病历等应用水平高,才能更好的实现互联网医院建设与运营,我们认为,这意味着从全国范围看,存在大量医疗机构在短时间内难以开展远程全链路服务。


来自相关企业的痛点:除武汉市外,目前推出的方案中,慢病患者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医院(平台)复诊、以及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医药零售企业购药,均缺乏相应的医保支持政策。但正是第三方互联网医院(平台)、第三方互联网医药零售企业,能够突破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医师与药品资源,满足慢病患者就医需求。


来自监管部门的痛点:从监管的角度而言,统筹账户是全民医保最坚实的后盾,且目前为属地化管理,各地医保局对医保账户的监管都是严格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是创新的领域,国家在“互联网+医”、“互联网+药”两个领域的监管上,仍处于不断探索阶段,所以我们认为,从医保局的角度,对“互联网+险”的放开是谨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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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建议:加快普及“医+药+险”全链路在线化


我们认为,随着医保部门、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加快,各相关部门的数据有望实现互通共享,更好的实现监管,从而使得第三方互联网医院(平台)、第三方互联网零售(平台)企业有望获得与线下模式同等的医保政策支持。此外,我们认为,随着商保的快速发展,未来商保体系也有望打通全链路。

借鉴已有省市落地方案,并结合仍然存在的各方痛点,我们建议从“互联网+医”、“互联网+药”、“互联网+险”、“互联网+监管”四个角度加快互联网医院的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常见病和慢病领域“医+药+险”全链路在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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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加快实体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院建设进度


截至2018年底,国内三/二级医院为2548/9017家、其他医院2.1万家、基层医疗机构94.3万家,大量医疗机构缺乏互联网医院建设与运营能力,且诸多省市没有放开互联网医院资质审批,所以全国范围内大量慢病患者仅依靠各地医疗机构实现在线诊疗具难度。我们认为,对于有条件的省市,建议加快互联网医院资质审批,加快当地实体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院建设进度;对于基层及偏远地区,如果当地医疗机构自建互联网医院有难度,建议借助医联体或第三方互联网医院开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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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工业企业与零售企业加快全渠道布局


从消费者而言,“医+药+险”全链路在线化的发展使得消费者在购药场景上进一步多元化选择:可以选择线下进店购药;可以选择通过O2O 方式购药;可以选择通过B2C 方式购药。我们认为,在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时代,工业企业与零售企业需要加快全渠道布局,理顺全域、全渠道产品供应链,更好的满足消费者的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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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险”:加快各地医保信息化平台建设



医保在线支付的全面普及需要各地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对接整合,以及与相关机构实现数据联通共享,所以各地医保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加快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不仅有利于推进全国范围内常见病及慢病患者实现医保在线支付,还有利于监管部门对医保账户的可控可管:


1)加快医保信息化平台与院内、院外机构对接:实现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有利于医保部门全面统筹管理区域内各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的医保账户,由于数据产生、留存及流动具实时性,使得监管部门对医保账户的实时监管、主动性控费成为可能。


2)加快医保信息化平台与“互联网+医+药”对接:“互联网+医+药”服务产生的数据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同时随着在线用户数据积累越来越多,个人标签更为清晰(医保卡可对应到姓名、身份证、手机号、在线支付账户、银行卡号、位置等信息),有助于医保部门在监管过程中避免线下场景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盗刷医保卡问题。


从目前的已有方案来看,场景主要为符合条件的当地患者,身处当地,通过当地符合资质的实体医疗机构实现部分病种的“医+药+险”全链路在线化服务,“当地有互联网医院资质的实体医疗机构为主体、当地有相应医保资质的线下零售药店、当地符合资质的第三方O2O配送”成为服务主体,且当地医保体系并未发生明显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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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随着各地医保、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部门的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市级互联网医疗平台集“服务+监管”于一身,监管部门在监管能力上有望得到明显提升,建议在可控可管的前提下给予第三方互联网医院(平台)、第三方互联网医药零售企业与线下同等的医保政策支持。


同时,我们认为,Health-tech的进一步应用有望使得慢病患者的复诊实现“异地远程就医,当地医保结算”成为可能,核心实现条件如下:


1)患者:针对在当地有初诊的慢病患者,在当地参保;


2)互联网医院:针对当地获得互联网医院资质的实体医疗机构;以及,未来随着监管能力提升,可能被纳入的符合当地互联网医院执业规定的第三方互联网医院(平台);


3)零售药店:针对当地获得医保资质、以及处方流转资质的实体药店,提供药品向异地销售,或者直接跨区域配送,或者依托当地实体药店申请医保定点资质的互联网药店(2020年1月,国家医保局在《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互联网药店依托其实体药店申请医保定点资质),或者在异地建有实体自营药店并实现数据实时联通,在内部进一步流转处方。


4)监管:需要对互联网医疗平台的服务实现可控可管;此外可借助区块链技术等实现处方全流程可追溯,同时具有唯一性;借助追溯码等实现药品全流程可追溯,从多环节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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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监管”: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领域各环节的监管力度


考虑到“互联网+医疗健康”正在发展过程中,诸多新的模式出现使得监管层面临更具有挑战性的考验,需要借助技术手段,对“互联网+”领域的问诊、药品销售、医保支付、药品配送等各环节,以及个人数据安全,全面加强监管。


1)诊疗环节:我们认为,第三方平台企业需要加强针对提供线上服务的医师/药师的职业资格审查与管理工作;同时需要加强线上诊疗相关环节内医师开方、药师审方环节的监管工作,建议医师、药师所在的互联网医院可适当采取定期抽样复核的方式对处方进行审查,提升开方医师、审方药师对药品处方的重视及责任意识,同时加强对慢病患者用药安全性的保障工作。


2)药品销售环节:我们认为,第三方平台企业需要加强入驻平台的商家的资质审核,以及在药品网售等环节的监管。考虑到安全问题贯穿药品流通和销售体系全流程,我们认为药品网售的全流程追溯体系值得搭建,从而保障药品从生产出厂到最终流向患者的各个环节信息准确、完整、可追溯。


3)医保控费环节:我们认为,随着医保在线支付的逐步开放,医保监管有望实现实时监控,通过技术手段进行主动控费成为可能,有效制止骗保现象。


4)个人数据安全:“互联网+”的属性决定患者在搜索、问诊、购药、药品配送等各环节留下大量个人信息及数据,从而,我们认为针对患者个人数据安全性问题的监管值得重视,相关企业需要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的有关法律法规,妥善保管患者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患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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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结束后,“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会带来哪些深远影响?


我们认为,此次疫情使得全民借助“屏幕端”就医购药的习惯得到极大培养,各地也在不断推进实体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工作,这将对医药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 从“医”的角度而言:我们认为,各地政府及医疗机构或将提升对“互联网+医疗健康”领域发展的重视程度,未来有望加快推进各地互联网医院建设,建立省市级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随着各地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院运营能力提升,我们认为,医联体的建设与运转或将更加顺畅,进而推进分级诊疗落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地区、偏远边疆地区的医疗健康服务可及性。


► 从“药”的角度而言:我们认为,随着常见病和慢病患者“医+药+险”全链路在线化的推进,处方外流进度或将加快,医药零售市场扩容有望加速,在区域范围内接入处方流转平台,且兼具批零资质、产品供应满足当地医疗机构的零售药店有望更受益。我们认为零售市场扩容同时,传统实体药店或将面临客流下降的潜在压力,一方面,年轻消费者可通过O2O满足常见病用药需求;另一方面,慢病患者(老人为主)通过“医+药+险”全链路在线化模式降低进店需求,药店服务化转型迫在眉睫。此外,我们认为随着国家对药店监管趋严,且医药新零售企业不断崛起,中小药店生存压力加大,医药零售市场有望加速整合,带动集中度提升,随之而来或将使过去因终端分散与终端拦截导致的行业集中度低的品牌OTC企业崛起。


► 从“险”的角度而言:我们认为,国家医保局或将加大对国家及各地医保信息化平台的建设,推进医保在线支付,借助技术手段实现“服务+监管”二位一体,更实时、可控进行监管;加快推进全民医保电子凭证、电子健康档案的应用。



法律声明


一般声明


本报告内容仅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已发布报告的摘要。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我们认为可靠的已公开资料,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以下统称“中金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中的信息、意见等均仅供参考之用,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征价。该等信息、意见并未考虑到获取本报告人员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个人推荐。获取本报告人员应当对本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独立评估,并应同时考量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必要时就法律、商业、财务、税收等方面咨询专业财务顾问的意见。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中金公司及/或其关联人员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发布日的观点和判断。该等意见、评估及预测无需通知即可随时更改。过往的表现亦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预示和担保。在不同时期,中金公司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


本报告摘要较之正式发布的报告可能存在被延时转载的情况,并有可能因报告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在不同时期,中金公司也可能发出与本报告所载信息、观点或数据不一致的研究报告。中金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士可能会依据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而口头或书面发表与本报告评论意见及建议不一致的市场评论和/或交易观点。中金公司不承担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的义务,在对相关信息进行变更或更新时亦不会另行通知。中金公司就本报告所载信息、观点、预测、估价的公平性、准确性、完整性、合理性、及时性不做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承诺或保证。


本报告内容由受香港证券和期货委员会监管的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于香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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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中金公司可能会持有本报告中提及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因此,获取本报告人员应当考虑到中金公司及/或其相关人员可能存在影响本报告观点客观性的潜在利益冲突,请勿将本报告视为投资或其他决定的参考依据。


与本报告所含具体公司相关的披露信息请访问https://research.cicc.com/footer/disclosures,亦可参见近期已发布的关于该等公司的具体研究报告。


本报告的版权仅为中金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发、翻版、复制、刊登、发表或引用。

注:文中如果涉及企业数据,均由受访者向分析师提供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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