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保局等印发《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6 年)》,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执行。该目录实行“准入法”管理,含 4115 种耗材,适用于全省各级定点医药机构,是基金支付参保人医用耗材费用的政策依据和标准,各统筹区不得自行调整。支付范围上,经注册备案、纳入目录且符合规定的一次性耗材,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使用的,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目录内耗材统一按乙类管理,由参保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费用;各统筹区要推进支付标准制定工作;此外,目录将根据医疗科技发展和医保基金运行等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