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对外数据合作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6年10月25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医疗数据对外合作,防范数据泄露与滥用风险。该《办法》共6章19条,实施全流程全链条管理,明确要求所有对外合作须严格履行内部审批及行政报备程序,严禁擅自开展。机构须与合作方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及退出机制,并对合作方进行全程监督,且数据安全责任不因委托而转移。此外,《办法》坚持“原始数据不出域”原则,规范分类分级、安全评估及伦理审查等前置程序,特别针对AI研发等重点场景作出专项规定,并鼓励依托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开展产品研发、科研合作及数据市场化交易,以支持医疗数据的安全合规利用与价值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