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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增设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新浪网 等信源发布 2026-10-22 20:00

2026年10月22日,国家药监局联合海关总署正式发布2026年第93号公告,宣布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增设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中药材进口布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中药材即可经由该口岸合法进口。为确保监管到位,公告明确指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进口药材的登记备案、组织口岸检验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指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承担具体的药材口岸检验任务。这一政策调整不仅丰富了我国药材进口通道,也为广西及周边地区的中医药产业发展注入了新活力,标志着钦州港在中药材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显著提升,相关部门已即刻启动各项备案与检验职能,保障进口药材质量安全与流通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