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登录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增设云南省清水河、猴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新浪网 等信源发布 2026-10-22 20:04

2026年10月22日,国家药监局联合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94号公告,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增设云南省清水河、猴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规定的中药材即可经由上述两口岸进口。在监管职责方面,明确云南省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清水河口岸的进口药材登记备案、组织口岸检验及监督管理工作;云南省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则承担猴桥口岸对应的同等职责。此外,指定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作为这两个口岸的药品检验机构,全面承担相应的药材口岸检验任务。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我国药材进口布局,提升边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同时通过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和专业技术支撑,确保进口药材的质量安全与合规性,促进中医药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