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保局近日印发《四川省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试行)》,明确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期两年的统一支付规范。该政策旨在解决各地执行差异,严禁擅自调整品类,实行全省“一把尺子”管理。根据新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定点药店可用于支付三大类物品:一是药品及医疗器械;二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三是酒精、碘伏等皮肤消毒用品。同时,政策划定了明确的负面清单,禁止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保健食品、以生活功能为主的智能穿戴设备(如智能手表、手环)、米面油等生活用品,以及按中药饮片批准但单方售卖的八角茴香、肉桂等调味品。此举将进一步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确保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提升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与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