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质量公告(2021年药品监督抽检第1期)显示,标示山西华元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替米沙坦胶囊经衡水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含量测定项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为故城县本草堂大药房)。河北省药监局表示,对该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同时,公告显示,河北省药监局请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采取必要风险控制措施,于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