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4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出《关于推行DRG付费和带量采购联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在北京市推行DRG付费和带量采购联动管理工作。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执行。全市推广的29个集采病组此后发生的病例,按DRG联动采购的结余留用政策执行。该通知显示,北京市将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范围内,将第一批DRG联动采购耗材涉及的脑血管介入治疗,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BE21)等4个CHS-DRG相关分组,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推行实际付费。支付标准是按照现行北京市CHS-DRG分组方案执行,首个采购年不调整支付标准,次年起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动态调整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