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登录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CHS-DRG2.0相关政策的通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等信源发布 2025-06-18 17:20

2025年6月11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CHS-DRG2.0相关政策的通知,实施范围包括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建省肿瘤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福建省儿童医院、福建省老年医院、福建省级机关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等14家省级医疗机构。要求福建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省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中短期(小于等于60天)住院病例纳入DRG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