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开展为期1年的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覆盖所有登记为“救护”类车辆及非法从事急救转运的“黑救护”。整治分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总结三阶段,有四项重点任务:一是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救护车清查,全面清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救护车情况,清理挂靠、外包或出租使用的救护车,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开展清查工作;二是加强救护车管理和社会监督,明确责任主体,完善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落实监管,加强社会监督,开通公开查询功能,喷涂二维码,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三是严厉打击未经登记注册、不具备医疗救护资质的“黑救护”违法违规开展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