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继山西后,四川发出《四川省关于开展医药价格核查工作的通知》,对部分价差较大药品开展价格治理。调整标准为:同一质量层次化学药和生物制剂比值1.8倍内、中成药3倍内标绿;化学药和生物制剂比值1.8-3倍、中成药3-5倍标黄并警示;化学药和生物制剂比值3倍及以上、中成药5倍及以上标红并严重警示;比值10倍及以上撤网;日均治疗费用不高于5元的豁免。相关企业需在四川药械平台“价格动态调整”模块提交降价,有异议可实名按规范模板线上提交质疑函件,质疑通过后按最终结果处置。调整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24日,联系电话028—85150206,附件含疑似高价药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