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医保局发布《河南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经办工作指南(试行)》,启动集采执行监测,实行“打分制”,包括报量、定期运行、执行情况等评价,评分涉及报量合理性、采购执行进度等,6至8分机构部分抽查,连续7分以下或6分以下机构将被提醒、约谈,6分以下机构后续周期列为重点监测对象。随着集采扩围,监管细化,河南5月已发布通知,将排查医疗机构中选产品进院情况,并提出激励举措。此外,江苏将集采品种执行进度列为监测指标,分预警提醒和核实处理两类;北京也发文动态监测采购进度和量占比,对报量差异大的机构排名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