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0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境外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规范开展药品主动召回工作,提高召回效能,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上海监管实际,研究制定了《上海市药品主动召回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至2026年1月9日,意见反馈可通过电子邮箱(邮件名称注明《上海市药品主动召回实施指南》反馈意见)或传真号码63112359进行,同时附有征求意见稿及反馈意见汇总表,发布单位为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