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5月15日起施行。条例重点内容包括:转让药品相关证书需向国务院药监部门申请;研制、注册药品应使用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品新品种等给予不超过2年市场独占期,符合条件的罕见病治疗用药品给予不超过7年市场独占期,不履行保障供应承诺则终止;持有人应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本标签、说明书;要对已注册药品定期开展上市后评价并依结果采取措施;未按规定考察药品或开展评价,注册证书到期不予再注册;生产生物制品应如实记录数据;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前,符合要求的药品取得证明文件后可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