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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香配方颗粒”等8个《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发布执行

沪上悘药人 等信源发布 2026-04-01 16:27

2026年3月31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公告及沪药监通告〔2025〕27号要求,组织制定了“沉香配方颗粒”“川木通(小木通)配方颗粒”等8个《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自发布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试行期间,若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相应试行标准将废止。通知还附有《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目录(第一批8个)及具体标准内容,公开范围为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