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发通知,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医药企业及其员工等因医药商业贿赂等被追责,应主动向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报告信息。此次案源线索涉及20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详见采购平台公告栏),相关企业须委派正式员工,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6年4月10日17:00前,到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服务前台现场领取《医药价格和招采有关事项的问询函》,逾期未领,自通知发布起15日视为送达,企业应配合后续问询、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