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11部门联合印发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并施行,2015年旧版同时废止。新《办法》时隔11年提出六大方面修订,包括完善目录管理机制,突出药品临床价值等。同时明确基药目录制定程序:组建专家库,随机抽取成立咨询和评审专家组;咨询专家经技术评价提出遴选意见形成备选目录;评审专家论证评议形成初稿;初稿经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成送审稿;送审稿经审核后报批发布实施。1982年我国首次公布基药目录,至2004年更新调整5次,2009年建立相关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同年发布目录,2012年、2018年更新。现行2018年版目录收录685种药品,8年未变,此次新《办法》出台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