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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改《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等信源发布 2026-04-20 14:25

2026年4月9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修改《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在 2023 年政策基础上优化升级,构建“一个目标、两个对接、两项监测、七项指标、四项措施”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文件明确医疗机构报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实际采购量,中选产品供应配送率须达80% 以上 ,严禁中选产品采购占比低于非中选产品;依托招采系统实现用量对接与诉求对接,企业实时掌握采购与配送进度,医疗机构反馈供货问题后企业须2 个工作日内响应;省市县三级同步开展供应监测与采购监测,覆盖所有中选产品与医疗机构;强化双向惩戒,企业供应不足将被风险提示、缩减采购量乃至取消集采资格,医疗机构落实不到位将被预警、通报、约谈,情节严重的联动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同时建立部门年度沟通机制,压实各方责任,以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巩固集采改革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