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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医疗美容分级管理目录》,明确科室划分和术式资格

2009-12-11 政策

2009年12月11日,卫生部发布《医疗美容分级管理目录》。《目录》规定:医疗美容科为一级科目,下设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四个二级科目。其中,美容外科根据项目难度下设四个等级,其中颧骨降低术、下颌角肥大矫正术、上下颌骨其它成形术、腹壁成形术等四级项目只有三级整形外科医院或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三级综合医院才能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