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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管理暂行规定》

2024-06-21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等1家媒体报道 政策

2024年6月21,为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行风建设,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接待医药相关企业代表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我委制定了《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管理暂行规定》。本规定所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以下简称医药代表),是指代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从事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检测试剂等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等学术推广活动的专业人员。从事药械临床研究和医学科技创新研发相关人员不在本规定适用范围,其管理规定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