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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
2021-11-17 新浪网 等7家媒体报道 政策
近日,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通过建立健全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医保个人账户,加强医保管理服务等政策措施,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转向互助共济式。《实施办法》明确建立健全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特殊药品保障。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并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在职职工在三级、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50%、60%,退休人员提高10%。按照“待遇和缴费挂钩”的原则,参保职工年最高报销限额设500元、1200元、2000元三个档给予分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