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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2022-08-16 中国养老网 等1家媒体报道 政策

2022年8月16日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分别为总则、家庭赡养与抚养、社会保障与优待、社会服务与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部分。《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实行子女护理假制度,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每年累计不少于二十天。非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每个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天。子女所在单位不得以年休假、探亲假等抵销护理假,不得改变护理假期间基本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