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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年)》

2021-04-12 医疗器械创新网 等1家媒体报道 政策

2021年4月12日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0〕3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医用耗材目录》)。《医用耗材目录》自2021年8月15日起执行,《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等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医用耗材目录》按国家有关要求及我省实际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