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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提示:选购“美瞳”产品应查看医疗器械注册证
2022-06-15 中国经济网 等2家媒体报道 行业动态
2022年6月1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选购使用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美瞳)的提示》,对消费者选购和使用“美瞳”及其护理产品予以提醒。《提示》指出,“美瞳”是带有装饰功能的隐形眼镜,专业名称为“角膜接触镜”。因其直接覆盖于角膜表面,与眼组织紧密接触,直接关乎人眼安全,具有较高风险,在我国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上市前需要通过安全性、有效性的评价,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其生产企业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此类产品的商家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