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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
2024-03-05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等1家媒体报道 政策
2024年3月5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关于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明确将推进三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用药可供应的品规保持一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取药,将取消医保乙类药品10%个人先行负担比例。北京市医保局等部门多措并举,破解门诊长处方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实际困难,更好地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在加强药品配备管理方面,将确定适宜开具长处方的慢性病病种范围,医疗机构针对常用慢性病药品品种规格,科学规划药品库存。对于慢性病患者需要但尚未配备的药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做好药品登记,并及时采购配送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