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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出台《呼和浩特市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2019-10-24 中国养老网 等1家媒体报道 政策
近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呼和浩特市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明确,社会力量办非营利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可以享受与公办养老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出租及转让;社会力量办营利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土地出让底价,参照同期住宅基准地价30%确定(不得低于成本价);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经规划批准可以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