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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
2026-04-27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等1家媒体报道 政策
2025年11月2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办法》自 2026 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居民医保基金中筹资、逐步过渡到按居民医保筹资额 6% 左右安排,保障对象为居民医保参保人,覆盖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及谈判药品 “双通道” 合规高额费用;起付标准按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0% 确定、封顶线提高至 6 倍(约 32 万元)并动态调整,实行分段比例报销(65%/70%/75%),对医疗救助对象实施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上浮的倾斜政策,经办模式改为医保经办机构自行经办,同时健全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的衔接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以减轻大病患者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