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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协议内容及生效
1.1 本用户协议是用户与“动脉网”之间就相关事宜所订立的契约,即包括本用户协议所有正文及“动脉网”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用户在“动脉网”注册前,必须事先认真阅读本用户协议,特别是本协议中关于限制、减轻或者免除“动脉网”责任的全部协议内容以及含有限制用户权利的协议内容。
1.2 如果用户同意本用户协议,或者存在包括下载、注册和使用及连接“动脉网”服务的行为,将被视为完全接受并同意遵守本用户协议的所有内容,包括接受“动脉网”对用户协议随时所做的任何修改,本协议即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不同意本用户协议,用户不得使用或应主动停止使用“动脉网”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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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 用户信息
2.1 用户个人信息。用户个人信息包括真实姓名、手机号码、微信号、所属行业、所在公司,现任职位、常驻城市、本人照片、身份证号、微信支付账号、电子邮箱、个人简介等。
2.2 非用户个人信息。用户在“动脉网”上,包括阅读、评价、操作状态、使用记录、使用习惯等在内的全部记录信息。除本条第1款所列用户个人信息范围外的所有信息,均为非用户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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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用户应维护个人“动脉网”帐户和密码安全,并对此帐户在“动脉网”的所有行为负完全责任,不得将帐户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当遇到账户或者密码未获授权使用,或者发生任何安全问题时,用户有责任及时有效地通知到“动脉网”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2.6 用户信息使用,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任何不妥或者不满意之处,有权向“动脉网”提出申请,要求进行相关信息删除等处理;“动脉网”不承担主动删除、销毁用户信息的责任。
2.7 为向用户提供服务,“动脉网”将在合理范围内使用用户个人信息、非用户个人信息以及第三方平台记录信息。用户一旦注册、登录、使用“动脉网”服务,将被视为“动脉网”已包括但不限于收集、统计、分析、商业用途等方式使用用户信息。“动脉网”对用户信息的使用无需其他意思表示,无需向用户支付任何费用。
第3条 服务条款的修改及终止
3.1 “动脉网”的服务范围非常广泛,因此有时还会适用一些附加条款或产品要求(包括行业要求)。附加条款将会与相关服务一同提供,并且在用户使用这些服务后,成为您与我们所达成的条款的一部分。
3.2 “动脉网”始终在不断更改和改进服务。一旦条款及服务内容产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我们对条款内容所做的修改,用户可以主动、随时停止使用我们的服务,尽管我们对此表示非常遗憾。
3.3 “动脉网”也可能随时停止向您提供服务,或随时对我们的服务增加或设置新的限制。
3.4 “动脉网”认为用户拥有自己数据的所有权并保留对此类数据的访问权限,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我们停止某项服务,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动脉网”会向用户发出合理的提前通知,并让用户有机会将信息从服务中汇出。
3.5 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动脉网”的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我们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我们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第4条 服务的中断和终止
4.1 在未向用户收取相关服务费用的情况下,“动脉网”可自行全权决定以任何理由 (包括但不限于“动脉网”认为用户已违反本条款的字面意义和精神等) 终止对用户的服务。同时“动脉网”可自行全权决定,在发出通知或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停止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服务终止后,“动脉网”没有义务为用户保留原用户资料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用户或第三方。
4.2 如存在下列情况,“动脉网”可以通过注销用户的方式终止服务: 在用户违反本条款相关规定时,“动脉网”有权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动脉网”将在中断服务时通知用户。但如该用户在被“动脉网”终止提供服务后,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为“动脉网”用户的,“动脉网”有权再次单方面终止为该用户提供服务; 一旦“动脉网”发现用户注册资料中主要内容是虚假的,“动脉网”有权随时终止为该用户提供服务; 用户出现作弊行为,网站可根据情况作出处理,甚至注销用户; 其它“动脉网”认为需终止服务的情况。第三方,但基于交易纠纷、技术原因等因素,“动脉网”保有复制、审查服务过程中录音内容的权利。
第5条 用户言行
5.1 用户同意在使用“动脉网”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1)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2) 遵守“动脉网”的所有用户协议、通知、协议等文件; 3) 不得为违法、犯罪等目的使用“动脉网”网站及其移动客户端; 4) 不得在“动脉网”上传输及发布以下内容: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及法律法规实施的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违背社会风俗和社会道德的言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5) 不得使用任何侮辱或毁谤他人,性骚扰,或对未成年人有不良影响的内容; 6) 不得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行为; 7) 不得利用本站从事洗钱、窃取商业秘密、窃取其他用户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8) 不得侵入本站及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传播病毒、特洛伊木马、定时炸弹等可能对“动脉网”造成伤害或影响其正常运转的恶意病毒或程序; 9) 不得在“动脉网”平台从事非经“动脉网”同意的所有牟利性经营活动; 10) 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特别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者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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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 知识产权协议
6.1 对于用户通过“动脉网”发布的任何公开信息,用户同意“动脉网”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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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豫医保办函〔2025〕5号 发文时间 2025年04月24 涉及领域
有效地区 全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发文机关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等5个批次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驻郑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企业:为巩固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和《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及相关采购文件要求,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等5个批次,目前中选结果已产生。为确保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品种范围(一)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本次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产品为初次置换人工全髋关节(简称“髋关节”)、初次置换人工全膝关节(简称“膝关节”),含增材制造技术(即3D打印)类产品。中选供应清单见附件1。1.髋关节。髋关节以股骨柄、股骨头、髋臼内衬、髋臼杯各1件,髋臼螺钉2枚组成产品系统。股骨柄和髋臼杯材质包括铬合金(含钴铬钼合金、钴铬合金)、钛合金(含纯钛)、钽金属。股骨柄和髋臼杯假体在体内的固定方式包括生物学涂层固定和骨水泥固定两种。髋关节产品系统根据股骨头和髋臼内衬材质组合,分为以下三个产品系统类别。(1)陶瓷-陶瓷类髋关节产品系统,要求股骨头和髋臼内衬材质均为氧化锆增韧高纯氧化铝基复合材料。(2)陶瓷-聚乙烯类髋关节产品系统,要求股骨头材质为氧化锆增韧高纯氧化铝基复合材料;髋臼内衬材质为聚乙烯,包括高交联聚乙烯、高交联聚乙烯(含抗氧化剂)、超高分子量聚乙烯。(3)合金-聚乙烯类髋关节产品系统,要求股骨头材质包括钴铬钼合金、锆铌合金(表面经氧化处理的锆铌合金产品可自愿参加);髋臼内衬材质为聚乙烯,包括高交联聚乙烯、高交联聚乙烯(含抗氧化剂)、超高分子量聚乙烯。2.膝关节。膝关节以胫骨平台、胫骨垫片、股骨髁、髌骨假体各1件组成产品系统。股骨髁和胫骨平台材质包括铬合金(含钴铬钼合金、钴铬合金)、钛合金(含纯钛)、锆铌合金、钽金属;胫骨垫片材质为聚乙烯,包括高交联聚乙烯、高交联聚乙烯(含抗氧化剂)、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膝关节作为一个产品系统类别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二)部分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供应清单见附件2。(三)江西省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采中选供应清单见附件3。(四)浙江省乳房旋切针省际联盟集采中选供应清单见附件4。(五)福建省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采中选结果见附件5。二、机构范围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参与报量的其它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按要求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三、采购周期(一)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本次人工关节带量采购周期为3年,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第一采购年度自2025年5月10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企业未申报或新获批的产品系统接受该企业同产品系统类别中选价,由企业向联合采购办公室申请,可作为中选产品系统挂网;如未中选企业或新获批企业的产品系统接受同产品系统类别最高中选价,由企业向联合采购办公室申请后挂网,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系统统计,并允许其在下一年度采购协议期按中选产品系统挂网;如中选产品注册证更新,中选资格及中选价格维持不变。(二)部分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医用耗材接续采购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周期2年,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第一采购年度自2025年5月10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三)江西省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采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可视情延长1年。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第一采购年度自2025年5月10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四)浙江省乳房旋切针省际联盟集采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3年。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第一采购年度自2025年5月10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续签采购协议时,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3倍,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8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五)福建省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采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第一采购年度自2025年5月10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续签采购协议时,第二年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度协议采购量。四、时间安排(一)相关产品增补挂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辟绿色通道,于2025年4月28日前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增补相关产品信息。其中,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要严格执行国家联采办推送的人工关节医用耗材采购目录,包括中选产品、未中选(含未投标)产品、初次置换人工半髋关节/单髁膝关节产品、人工髋关节/膝关节置换术翻修用人工关节产品等。同时,各批次中选产品于执行日前做好新旧挂网产品信息的衔接,确保网上采购渠道畅通。(二)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2025年5月8日前,各耗材中选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并通过省医药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配送关系建立后,原则上在采购周期内不能变更。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配送能力强、规模大、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2025年5月9日前,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通过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三)价格调整和执行2025年5月8日,省医药采购平台统一按中选产品价格挂网,各医疗机构要提前按照中选价格采购备货,在5月10日前做好中选品种的调价、备货等衔接工作,确保5月10日起我省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具体时间安排,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为准。五、执行要求(一)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剩余用量可按需采购其他非中选产品,不搞“一刀切”。如遇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二)采购周期内,采购和使用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产品时,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结算,按中选价格(含配送费用、配套工具配送费用、配套工具使用费及伴随服务费用)向患者收费。医疗机构使用非专用的动力工具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配套工具产生的清洗消毒相关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三)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在本文件发布前已有协议,且同一产品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可继续执行原协议;若同一产品价格高于中选价格的,按照中选价格执行。(四)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注册证按要求更新的,中选资格及中选价格不变。六、配套政策(一)对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带量采购医用耗材,价格不高于带量采购前该产品医保支付限额的,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中选价格执行,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执行;价格高于带量采购前该产品医保支付限额的,其医保支付标准按带量采购前医保支付限额执行。接续采购产品,原执行文件与本文件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二)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执行直接结算政策的医疗机构,按直接结算有关规定执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的基金预付、结余留用等其他相关配套政策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医保办〔2020〕40号)规定执行。未报量的医疗机构不享受结余留用和基金预付政策。七、其它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部署,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有关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加强履约监管,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按时执行。                                            附件:1.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供应清单          2.部分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供应清单          3.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供应清单          4.浙江省乳房旋切针省际联盟集采中选供应清单          5.福建省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采中选供应清单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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