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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协议内容及生效
1.1 本用户协议是用户与“动脉网”之间就相关事宜所订立的契约,即包括本用户协议所有正文及“动脉网”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用户在“动脉网”注册前,必须事先认真阅读本用户协议,特别是本协议中关于限制、减轻或者免除“动脉网”责任的全部协议内容以及含有限制用户权利的协议内容。
1.2 如果用户同意本用户协议,或者存在包括下载、注册和使用及连接“动脉网”服务的行为,将被视为完全接受并同意遵守本用户协议的所有内容,包括接受“动脉网”对用户协议随时所做的任何修改,本协议即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不同意本用户协议,用户不得使用或应主动停止使用“动脉网”提供的服务。
1.3 用户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其他合法主体。若用户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或是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其他主体的,您应在监护人监护下或是得到有权主体授权后使用“动脉网”。
第2条 用户信息
2.1 用户个人信息。用户个人信息包括真实姓名、手机号码、微信号、所属行业、所在公司,现任职位、常驻城市、本人照片、身份证号、微信支付账号、电子邮箱、个人简介等。
2.2 非用户个人信息。用户在“动脉网”上,包括阅读、评价、操作状态、使用记录、使用习惯等在内的全部记录信息。除本条第1款所列用户个人信息范围外的所有信息,均为非用户个人信息。
2.3 第三方平台记录信息。用户通过腾讯微信等第三方平台账号注册、登录、使用“动脉网”服务的,将被视为用户完全理解、同意并接受“动脉网”已包括但不限于收集、统计、分析等方式使用其在腾讯微信等第三方平台填写、登记、公布、记录的全部信息。用户一旦使用第三方平台账号注册、登录、使用“动脉网”服务,“动脉网”对该第三方记录信息的任何使用,均被视为已经获得了用户本人的完全同意并接受。
2.4 用户自行向“动脉网”提供个人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课程主题和介绍以及其他信息,所提供的信息必须在合法基础上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及时更新以上信息。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非法、抄袭、错误等问题,用户需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责任以及后果,且“动脉网”保留终止用户使用“动脉网”各项服务的权利。
2.5 用户应维护个人“动脉网”帐户和密码安全,并对此帐户在“动脉网”的所有行为负完全责任,不得将帐户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当遇到账户或者密码未获授权使用,或者发生任何安全问题时,用户有责任及时有效地通知到“动脉网”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2.6 用户信息使用,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任何不妥或者不满意之处,有权向“动脉网”提出申请,要求进行相关信息删除等处理;“动脉网”不承担主动删除、销毁用户信息的责任。
2.7 为向用户提供服务,“动脉网”将在合理范围内使用用户个人信息、非用户个人信息以及第三方平台记录信息。用户一旦注册、登录、使用“动脉网”服务,将被视为“动脉网”已包括但不限于收集、统计、分析、商业用途等方式使用用户信息。“动脉网”对用户信息的使用无需其他意思表示,无需向用户支付任何费用。
第3条 服务条款的修改及终止
3.1 “动脉网”的服务范围非常广泛,因此有时还会适用一些附加条款或产品要求(包括行业要求)。附加条款将会与相关服务一同提供,并且在用户使用这些服务后,成为您与我们所达成的条款的一部分。
3.2 “动脉网”始终在不断更改和改进服务。一旦条款及服务内容产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我们对条款内容所做的修改,用户可以主动、随时停止使用我们的服务,尽管我们对此表示非常遗憾。
3.3 “动脉网”也可能随时停止向您提供服务,或随时对我们的服务增加或设置新的限制。
3.4 “动脉网”认为用户拥有自己数据的所有权并保留对此类数据的访问权限,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我们停止某项服务,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动脉网”会向用户发出合理的提前通知,并让用户有机会将信息从服务中汇出。
3.5 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动脉网”的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我们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我们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第4条 服务的中断和终止
4.1 在未向用户收取相关服务费用的情况下,“动脉网”可自行全权决定以任何理由 (包括但不限于“动脉网”认为用户已违反本条款的字面意义和精神等) 终止对用户的服务。同时“动脉网”可自行全权决定,在发出通知或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停止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服务终止后,“动脉网”没有义务为用户保留原用户资料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用户或第三方。
4.2 如存在下列情况,“动脉网”可以通过注销用户的方式终止服务: 在用户违反本条款相关规定时,“动脉网”有权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动脉网”将在中断服务时通知用户。但如该用户在被“动脉网”终止提供服务后,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为“动脉网”用户的,“动脉网”有权再次单方面终止为该用户提供服务; 一旦“动脉网”发现用户注册资料中主要内容是虚假的,“动脉网”有权随时终止为该用户提供服务; 用户出现作弊行为,网站可根据情况作出处理,甚至注销用户; 其它“动脉网”认为需终止服务的情况。第三方,但基于交易纠纷、技术原因等因素,“动脉网”保有复制、审查服务过程中录音内容的权利。
第5条 用户言行
5.1 用户同意在使用“动脉网”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1)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2) 遵守“动脉网”的所有用户协议、通知、协议等文件; 3) 不得为违法、犯罪等目的使用“动脉网”网站及其移动客户端; 4) 不得在“动脉网”上传输及发布以下内容: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及法律法规实施的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违背社会风俗和社会道德的言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5) 不得使用任何侮辱或毁谤他人,性骚扰,或对未成年人有不良影响的内容; 6) 不得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行为; 7) 不得利用本站从事洗钱、窃取商业秘密、窃取其他用户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8) 不得侵入本站及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传播病毒、特洛伊木马、定时炸弹等可能对“动脉网”造成伤害或影响其正常运转的恶意病毒或程序; 9) 不得在“动脉网”平台从事非经“动脉网”同意的所有牟利性经营活动; 10) 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特别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者合法权利。
5.2 若用户有发布违法信息、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以及其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动脉网”保有删除各类不符合法律政策或者不真实信息内容而无须通知用户的权利。若用户未遵守以上约定,“动脉网”有权立即终止对用户提供服务,采取暂停或者关闭用户账户等措施。用户须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法律责任。
第6条 知识产权协议
6.1 对于用户通过“动脉网”发布的任何公开信息,用户同意“动脉网”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的权利。
6.2 除法律规定外,未经“动脉网”书面等任何形式明确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地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引用、链接、抓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动脉网”的信息内容,否则,“动脉网”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6.3 用户在“动脉网”所发布的内容,必须保证已经拥有必要权利或授权以进行该内容的提供、发布、提交等行为。
6.4 本用户协议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著作财产权等权利转让书面协议,其效力及于用户在“动脉网”上发布的任何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内容。
第7条 隐私声明
“动脉网”非常重视对用户个人隐私的保护。 “动脉网”在必要时候需要某些信息才能为您提供所请求的服务,本隐私声明针对这些情况下的数据收集和使用情况。作为“动脉网”用户,如果同意接受“动脉网”用户协议及隐私声明,表明您授权“动脉网”对任何您所提供的、或者“动脉网”所收集到的信息有权进行处理、传播、使用。 本隐私声明适用于“动脉网”的所有服务,随着服务的变化,“动脉网”有权对隐私条款不时进行修改更新,且不再另行通知。更新后的隐私声明一旦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隐私声明,您在访问和使用“动脉网”时,即表示您已同意遵守并接受最新的隐私政策。建议您及时关注隐私条款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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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 免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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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 适用法律框架以及纠纷解决途径
9.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应中国法律。
9.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院提起诉讼。
第10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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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湘卫医发〔2025〕1号 发文时间 2025年04月02 涉及领域
有效地区 全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发文机关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中医药局

湖南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第三条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省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依托国家护士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第二章  注册条件和内容第五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第六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由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审核后,再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七条  护士执业注册包括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等。第八条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医疗卫生机构是本机构护士执业注册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依规开展护士执业注册和电子证照申领工作,确保本机构护理岗位执业护士信息真实、准确。《护士执业证书》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印制。  第三章  首次注册第九条  申请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近6个月内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代办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其他委托办理要求,下同)。第十条  首次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实施机关开具的《湖南省护士执业注册培训通知单》(见附件4)及在我省二级(含二级)甲等及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湖南省护士执业注册培训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5),其培训机构由注册实施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依规确定。第十一条  护士首次注册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注册实施机关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注册并发放《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第四章  延续注册第十二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注册。第十三条  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延续注册:(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第十五条  护士延续注册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第五章  变更注册第十六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护士承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组织、批准的任务,或参加其注册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进修、学术交流活动,以及从事执业机构派出的上门护理服务和在与其注册执业机构签订帮扶或托管协议的医疗卫生机构内执业等,不需办理变更注册。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第十八条  护士变更注册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第十九条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通过国家护士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线上通报。第六章  注销注册第二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现执业机构注册实施机关办理注销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三)死亡的;(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五)本人主动申请的。除(五)之外的情形,由其执业机构向注册实施机关提出注销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本人提出注销申请的,需向注册实施机关提交《湖南省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护士执业证书》。第二十一条  护士注销注册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第七章  重新注册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拟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应当重新申请护士执业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二)离岗迁出已办理注销注册的;(三)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四)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实行之日起满2年的。第二十三条  重新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近6个月内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已吊销证书者不需提供);(五)符合第二十二条第(四)情形的,需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吊销《护士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相关材料。第二十四条  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需提交注册实施机关开具的培训通知单及在我省二级(含二级)甲等及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第二十五条  重新注册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第八章   遗失补证第二十六条  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内且现执业地点在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遗失(或损坏)其《护士执业证书》的,应向现执业地注册实施机关申请遗失补证。第二十七条  申请遗失补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湖南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表》(见附件3);(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近6个月内2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照片。第二十八条  遗失补证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第九章  离岗迁出第二十九条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注册执业机构应自其办理相关手续30日内办理离岗迁出:(一)调离(包括在本机构内调离护理岗位)、退休、退职的;(二)辞职、辞退、开除的。第十章  监管和责任追究第三十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权限履行监管职责,构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对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第三十一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护士执业动态,定期核查护士执业信息,保证信息准确、有效。第三十二条  注册实施机关要向社会公开护士执业注册的政策法规、审批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监督方式等办事指南,畅通咨询和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第三十三条  对符合注册条件的,注册实施机关要按照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注册实施机关应在办理时限内通知申请人,并书面告知不准予注册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其上级主管部门应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一)对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准予护士执业注册的;(二)对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医疗卫生机构为不在本机构工作的护士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按照《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第三十六条  《护士执业证书》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损毁。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执业护士集体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第三十八条  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符合本实施办法的,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第三十九条  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20急救中心(站)护士的执业注册适用本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注册实施机关要按照“一事一管”的原则建立护士注册纸质档案或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为永久。第四十一条  从军队、武警系统医疗卫生机构变更到我省地方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护士,其执业变更注册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教学医院,是指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有承担护理临床实习任务的合同关系,并能够按照护理临床实习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的医院。综合医院,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规定,符合综合医院基本标准的医院。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湖南省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3.湖南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表4.湖南省护士执业注册培训通知单5.湖南省护士执业注册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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