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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用户协议是用户与“动脉网”之间就相关事宜所订立的契约,即包括本用户协议所有正文及“动脉网”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用户在“动脉网”注册前,必须事先认真阅读本用户协议,特别是本协议中关于限制、减轻或者免除“动脉网”责任的全部协议内容以及含有限制用户权利的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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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 用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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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用户信息使用,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任何不妥或者不满意之处,有权向“动脉网”提出申请,要求进行相关信息删除等处理;“动脉网”不承担主动删除、销毁用户信息的责任。
2.7 为向用户提供服务,“动脉网”将在合理范围内使用用户个人信息、非用户个人信息以及第三方平台记录信息。用户一旦注册、登录、使用“动脉网”服务,将被视为“动脉网”已包括但不限于收集、统计、分析、商业用途等方式使用用户信息。“动脉网”对用户信息的使用无需其他意思表示,无需向用户支付任何费用。
第3条 服务条款的修改及终止
3.1 “动脉网”的服务范围非常广泛,因此有时还会适用一些附加条款或产品要求(包括行业要求)。附加条款将会与相关服务一同提供,并且在用户使用这些服务后,成为您与我们所达成的条款的一部分。
3.2 “动脉网”始终在不断更改和改进服务。一旦条款及服务内容产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我们对条款内容所做的修改,用户可以主动、随时停止使用我们的服务,尽管我们对此表示非常遗憾。
3.3 “动脉网”也可能随时停止向您提供服务,或随时对我们的服务增加或设置新的限制。
3.4 “动脉网”认为用户拥有自己数据的所有权并保留对此类数据的访问权限,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我们停止某项服务,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动脉网”会向用户发出合理的提前通知,并让用户有机会将信息从服务中汇出。
3.5 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动脉网”的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我们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我们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第4条 服务的中断和终止
4.1 在未向用户收取相关服务费用的情况下,“动脉网”可自行全权决定以任何理由 (包括但不限于“动脉网”认为用户已违反本条款的字面意义和精神等) 终止对用户的服务。同时“动脉网”可自行全权决定,在发出通知或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停止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服务终止后,“动脉网”没有义务为用户保留原用户资料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用户或第三方。
4.2 如存在下列情况,“动脉网”可以通过注销用户的方式终止服务: 在用户违反本条款相关规定时,“动脉网”有权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动脉网”将在中断服务时通知用户。但如该用户在被“动脉网”终止提供服务后,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为“动脉网”用户的,“动脉网”有权再次单方面终止为该用户提供服务; 一旦“动脉网”发现用户注册资料中主要内容是虚假的,“动脉网”有权随时终止为该用户提供服务; 用户出现作弊行为,网站可根据情况作出处理,甚至注销用户; 其它“动脉网”认为需终止服务的情况。第三方,但基于交易纠纷、技术原因等因素,“动脉网”保有复制、审查服务过程中录音内容的权利。
第5条 用户言行
5.1 用户同意在使用“动脉网”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1)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2) 遵守“动脉网”的所有用户协议、通知、协议等文件; 3) 不得为违法、犯罪等目的使用“动脉网”网站及其移动客户端; 4) 不得在“动脉网”上传输及发布以下内容: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及法律法规实施的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违背社会风俗和社会道德的言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5) 不得使用任何侮辱或毁谤他人,性骚扰,或对未成年人有不良影响的内容; 6) 不得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行为; 7) 不得利用本站从事洗钱、窃取商业秘密、窃取其他用户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8) 不得侵入本站及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传播病毒、特洛伊木马、定时炸弹等可能对“动脉网”造成伤害或影响其正常运转的恶意病毒或程序; 9) 不得在“动脉网”平台从事非经“动脉网”同意的所有牟利性经营活动; 10) 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特别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者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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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 知识产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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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津卫网〔2024〕193号 发文时间 2024年06月05 涉及领域
有效地区 全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发文机关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智慧医院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天津市智慧医院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4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信息化整体水平提升,促进我市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建设,支撑保障医疗健康信息互联共享,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先进信息技术为手段,大力发展“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和“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促进医疗信息互通共享、开放融合,为我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医疗服务质量提升提供支撑保障,创新发展卫生健康新质生产力,推动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范,标准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要求,加强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功能应用等方面标准化建设,夯实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增强安全技术支撑能力,稳步推进医疗系统国产化,确保我市健康医疗信息安全可控。坚持业务导向,便民惠民。以提升医疗临床能力、医院管理水平为目标,全面推进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建设,扩展线上线下多渠道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就医需要。坚持互联共享,创新发展。推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院内集成平台建设,打破信息“孤岛”,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检验检查结果等诊疗数据信息以及院内、跨院、跨区域互联共享。探索新技术优势与临床服务相结合,创新医疗健康数据资源汇聚、应用、共享模式,提升卫生健康行业管理水平。(三)工作目标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将信息化作为基本建设的优先领域,加快推动院内集成信息平台和面向医疗、服务、管理、科研和监管的数据中心建设,实现院内各信息系统间的数据共享,强化医疗机构数据全生命周期应用与管理。2025年底前,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参加国家医院健康信息标准化成熟度测评,70%三级医疗机构通过并达到四级及以上水平。70%及以上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分别达到3级、4级及以上水平;申报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学中心的三级医疗机构达到5级及以上水平,且智慧服务达到3级水平,智慧管理达到2级及以上水平。2026年底前,全市三级医疗机构全部通过并达到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及以上水平,二级医疗机构全部通过并达到国家医疗机构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三级及以上水平。85%以上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分别达到3级、4级及以上水平;申报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学中心、市级医学中心和市级区域医学中心的三级医疗机构达到5级及以上水平,且智慧服务达到3级水平,智慧管理达到2级及以上水平。2026年底前,全市实现检验检查结果共享、电子病历信息跨机构查询。利用三年时间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二、重点任务(一)提升信息化基础保障能力1.提升院内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推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标准化机房建设,普遍达到B类及以上机房建设标准,并通过等保三级测评。加强院内网络规划建设,科学合理设计院内专网与外部网络(包括互联网及各类专网)架构,支撑好院内业务应用和互联网诊疗服务开展。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建设“云化”数据中心、“双活”数据中心,实现院内核心数据异地容灾备份。2.提升医疗机构信息标准化水平。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须遵循《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全国医院数据上报管理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数据标准须严格执行《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目录》、《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等健康医疗信息化相关标准规范,统筹做好疾病报告、健康服务等数据采集与共享工作,加快院内集成平台和数据中心建设,提升标准应用水平。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全面开展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3.配合做好全市卫生健康专网建设。整合现有卫生专网资源,依托政务外网资源,重新规划设计全市卫生健康专网“一张网”建设,实现统一汇聚、统一管理。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配合做好卫生健康专网提升改造项目,一级预算单位须确保市政务外网进入本单位机房,按照全市整体建设进度做好相关工作。4.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建设。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关键基础设施保护制度和信息安全审查制度,加强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安全防护。落实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及整改工作,定期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做好医疗健康数据分类分级工作,加强医疗健康数据全生命管理。探索公立医疗机构首席数据官制度,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独立设置或由分管领导兼任的首席数据官,统筹推进院内信息化建设,强化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二)开展智慧医疗建设1.推进电子病历分级评价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加强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智慧医院建设,夯实医疗信息互通共享基础,优化就医流程,实现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业务一体化管理。2.推进医疗健康信息互联共享。进一步提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质量,推进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数据融合应用,实现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等医疗健康信息的互通共享。逐步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跨机构调阅和对居民公开发布。加快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与区域各业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进智慧云影像平台建设,实现全市医学检查结果共享互认。3.加强新技术在临床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5G、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积极发展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和健康医疗移动应用服务,推动手术机器人等智能医疗设备和智能辅助诊疗系统的研发应用,丰富新兴技术在医疗机构的应用场景,创新医疗服务模式。(三)提升智慧服务能力1.开展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不断深化智慧门诊、智慧住院等服务,进一步优化就诊流程,提升患者就医感受。2.规范互联网医院建设。鼓励并支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建设互联网医院,依法依规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健康咨询、健康体检与评估、心理疏导、就诊指导等互联网诊疗服务,探索互联网远程诊疗、线上预约分诊、检查检验预约、结果查询、线上缴费等便民惠民应用。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医疗机构探索区域互联网医院分级诊疗服务模式,多渠道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四)创新智慧管理能力1.试点推动智慧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要求,加强医疗管理、人力资源、财务资产、设施设备、药品耗材、运营保障、后勤保障、教学科研等方面信息系统建设,针对医院运营管理、医疗质量控制等,充分应用信息化、智慧化手段,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提升医院管理水平。2.加强医院运营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机构内部运营管理、业务运营、财务结算、人力资源、财产物资等方面规范化、一体化管理,加强临床及人财物数据资源整合,建立医疗机构内部运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提升预算管理、资源分配、绩效评价、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机构后勤流程关键环节管控。建立药品追溯制度,实现药品、试剂、耗材、物品等物流全流程追溯,提升医疗运营和服务效率。三、实施步骤(一)动员阶段(2024年5月底前)召开全市医疗机构智慧医院能力提升三年行动部署会议,传达国家卫生健康委《深入推进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精神,邀请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部门、信息化建设先进省份医院进行建设经验介绍,解读测评及评价指标、建设标准等。(二)建设阶段(2024年6月-2026年6月底前)2024年6月底前,邀请国家级或信息化建设先进省份专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要求,对我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分级评价摸底评估,明确等级水平,寻找工作差距。2024年7月底前,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完成整改方案制定,“一院一策”,针对问题编制本院信息化建设方案,并启动实施。2026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系统建设,实现数据质量提升。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应用效果,可选择参加相关测评。(三)验收阶段(2027年9月底前)邀请国家卫生健康专家并使用专业测评工具,对我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成果进行全面验收,验收结果将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院评审等各类各级考核或前置审批条件。对于未按时间节点要求达标的医疗机构,给予降级降档处理。通过“以评促建、以测促建、以用促建”,提升我市医疗机构信息化整体水平。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智慧医院建设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智慧医院建设顶层设计与规划,建立临床、护理、医务、运管、药事、信息、后勤等多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发展。成立由医院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智慧医院建设专班,定期听取智慧医院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建设、应用中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解决,全力推动智慧医院建设工作落实。对于建设整体进度滞后的医疗机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二)加大资金投入认真落实信息化建设的主体责任,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实际业务需求,多渠道筹措信息化建设资金,加大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为智慧医院建设和信息安全运维提供稳定的经费支撑,推动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可持续发展。(三)强化人才培养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化专业人才配备和培养,持续优化医疗机构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充实力量。在职称晋升、薪酬待遇等方面对信息化专业人才予以一定程度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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