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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协议内容及生效
1.1 本用户协议是用户与“动脉网”之间就相关事宜所订立的契约,即包括本用户协议所有正文及“动脉网”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用户在“动脉网”注册前,必须事先认真阅读本用户协议,特别是本协议中关于限制、减轻或者免除“动脉网”责任的全部协议内容以及含有限制用户权利的协议内容。
1.2 如果用户同意本用户协议,或者存在包括下载、注册和使用及连接“动脉网”服务的行为,将被视为完全接受并同意遵守本用户协议的所有内容,包括接受“动脉网”对用户协议随时所做的任何修改,本协议即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不同意本用户协议,用户不得使用或应主动停止使用“动脉网”提供的服务。
1.3 用户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其他合法主体。若用户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或是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其他主体的,您应在监护人监护下或是得到有权主体授权后使用“动脉网”。
第2条 用户信息
2.1 用户个人信息。用户个人信息包括真实姓名、手机号码、微信号、所属行业、所在公司,现任职位、常驻城市、本人照片、身份证号、微信支付账号、电子邮箱、个人简介等。
2.2 非用户个人信息。用户在“动脉网”上,包括阅读、评价、操作状态、使用记录、使用习惯等在内的全部记录信息。除本条第1款所列用户个人信息范围外的所有信息,均为非用户个人信息。
2.3 第三方平台记录信息。用户通过腾讯微信等第三方平台账号注册、登录、使用“动脉网”服务的,将被视为用户完全理解、同意并接受“动脉网”已包括但不限于收集、统计、分析等方式使用其在腾讯微信等第三方平台填写、登记、公布、记录的全部信息。用户一旦使用第三方平台账号注册、登录、使用“动脉网”服务,“动脉网”对该第三方记录信息的任何使用,均被视为已经获得了用户本人的完全同意并接受。
2.4 用户自行向“动脉网”提供个人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课程主题和介绍以及其他信息,所提供的信息必须在合法基础上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及时更新以上信息。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非法、抄袭、错误等问题,用户需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责任以及后果,且“动脉网”保留终止用户使用“动脉网”各项服务的权利。
2.5 用户应维护个人“动脉网”帐户和密码安全,并对此帐户在“动脉网”的所有行为负完全责任,不得将帐户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当遇到账户或者密码未获授权使用,或者发生任何安全问题时,用户有责任及时有效地通知到“动脉网”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2.6 用户信息使用,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任何不妥或者不满意之处,有权向“动脉网”提出申请,要求进行相关信息删除等处理;“动脉网”不承担主动删除、销毁用户信息的责任。
2.7 为向用户提供服务,“动脉网”将在合理范围内使用用户个人信息、非用户个人信息以及第三方平台记录信息。用户一旦注册、登录、使用“动脉网”服务,将被视为“动脉网”已包括但不限于收集、统计、分析、商业用途等方式使用用户信息。“动脉网”对用户信息的使用无需其他意思表示,无需向用户支付任何费用。
第3条 服务条款的修改及终止
3.1 “动脉网”的服务范围非常广泛,因此有时还会适用一些附加条款或产品要求(包括行业要求)。附加条款将会与相关服务一同提供,并且在用户使用这些服务后,成为您与我们所达成的条款的一部分。
3.2 “动脉网”始终在不断更改和改进服务。一旦条款及服务内容产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我们对条款内容所做的修改,用户可以主动、随时停止使用我们的服务,尽管我们对此表示非常遗憾。
3.3 “动脉网”也可能随时停止向您提供服务,或随时对我们的服务增加或设置新的限制。
3.4 “动脉网”认为用户拥有自己数据的所有权并保留对此类数据的访问权限,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我们停止某项服务,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动脉网”会向用户发出合理的提前通知,并让用户有机会将信息从服务中汇出。
3.5 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动脉网”的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我们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我们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第4条 服务的中断和终止
4.1 在未向用户收取相关服务费用的情况下,“动脉网”可自行全权决定以任何理由 (包括但不限于“动脉网”认为用户已违反本条款的字面意义和精神等) 终止对用户的服务。同时“动脉网”可自行全权决定,在发出通知或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停止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服务终止后,“动脉网”没有义务为用户保留原用户资料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用户或第三方。
4.2 如存在下列情况,“动脉网”可以通过注销用户的方式终止服务: 在用户违反本条款相关规定时,“动脉网”有权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动脉网”将在中断服务时通知用户。但如该用户在被“动脉网”终止提供服务后,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为“动脉网”用户的,“动脉网”有权再次单方面终止为该用户提供服务; 一旦“动脉网”发现用户注册资料中主要内容是虚假的,“动脉网”有权随时终止为该用户提供服务; 用户出现作弊行为,网站可根据情况作出处理,甚至注销用户; 其它“动脉网”认为需终止服务的情况。第三方,但基于交易纠纷、技术原因等因素,“动脉网”保有复制、审查服务过程中录音内容的权利。
第5条 用户言行
5.1 用户同意在使用“动脉网”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1)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2) 遵守“动脉网”的所有用户协议、通知、协议等文件; 3) 不得为违法、犯罪等目的使用“动脉网”网站及其移动客户端; 4) 不得在“动脉网”上传输及发布以下内容: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及法律法规实施的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违背社会风俗和社会道德的言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5) 不得使用任何侮辱或毁谤他人,性骚扰,或对未成年人有不良影响的内容; 6) 不得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行为; 7) 不得利用本站从事洗钱、窃取商业秘密、窃取其他用户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8) 不得侵入本站及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传播病毒、特洛伊木马、定时炸弹等可能对“动脉网”造成伤害或影响其正常运转的恶意病毒或程序; 9) 不得在“动脉网”平台从事非经“动脉网”同意的所有牟利性经营活动; 10) 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特别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者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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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 知识产权协议
6.1 对于用户通过“动脉网”发布的任何公开信息,用户同意“动脉网”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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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 适用法律框架以及纠纷解决途径
9.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应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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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沪卫职健〔2024〕18号 发文时间 2024年06月27 涉及领域
有效地区 全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发文机关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上海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

上海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了解和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情况,为其提供职业健康指导服务,进行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基础。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及本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推动各区摸清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底数,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本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以下简称申报扩面),2024年底,工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达到全覆盖。2025年底,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10人及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应报尽报。通过开展本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质量控制工作,提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质量。二、具体实施(一)工作任务1.建立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数据库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与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获取本市用人单位名称、行业、所在地等基础信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以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企业名单等数据为基础,对市卫生健康委获取的本市用人单位基础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各行业用人单位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对用人单位基础信息进行初筛,建立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将“数据库”下发至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由其组织区疾控中心对本辖区“数据库”进行确认。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和卫生监督协管员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未申报、停产停业6个月以内但未注销的用人单位必须纳入“数据库”。同时,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加强巡查工作,提供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线索,对“数据库”进行补充完善。每季度要将补充确认后的“数据库”上报市卫生健康委。2.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告知动员各区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推动名单上的用人单位主动申报。对于无法自行申报的用人单位,组织专题培训,重点讲解申报程序、企业类型、劳动者人数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等内容,提高申报质量和信息准确性。通过激发企业主体责任、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挥部门管理指导作用,扎实推进申报扩面行动,以取得实效。3.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入户指导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数据库”,组织协调各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机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指导未申报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市、区疾控中心和职业病防治院所要在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等工作时,重点加强对应报未报用人单位的指导力度,在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健康服务时,要对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进行指导。区疾控主管部门在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双随机”检查等工作时,要对用人单位申报信息进行核对,并指导用人单位完善申报信息,提高准确性。4.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分析调研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情况的分析,及时了解进展并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市、区疾控主管部门对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但未申报的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法规宣讲和帮扶指导,推动其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法定责任。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将每年联合开展申报扩面行动工作情况调研,重点对职业病危害严重领域用人单位是否完成申报,申报的行业类别、规模、职业病危害因素等信息进行调研,完善工作措施。5.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质量控制各区组织开展辖区内申报扩面行动工作情况抽查,抽取部分新申报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对用人单位申报的行业类别、规模、职业病危害因素等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核查。上海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质控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在金山区、奉贤区、闵行区、浦东新区、松江区、青浦区、嘉定区、崇明区、宝山区和上海化学工业区内选取2024年以来进行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内容质控。重点核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将用人单位申报的基本信息、工作场所信息、主要产品、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开展情况、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并填写质控评估表对用人单位进行申报质量评估;形成的质控评估表和质控报告应及时反馈。(二)实施计划1.准备阶段(2024年5-6月)(1)制定本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实施方案;(2)召开本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部署会,并对参与行动的人员开展培训;(3)建立本市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数据库。2.实施阶段(2024年7月-2025年10月)(1)各区对“数据库”进行确认和补充完善;(2)各区组织开展申报动员和入户指导;(3)质控中心同步开展申报质控工作;(4)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报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3.评估总结阶段(每年11月)(1)各区每年11月10日前上报本辖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年度工作总结;(2)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质控中心每年11月10日前上报本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质控年度工作报告;(3)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联合开展申报扩面行动工作情况调研和评估总结。三、工作要求要充分认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调动市、区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所、卫生监督机构等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突出危害严重,兼顾危害一般,统筹大中型和小微型用人单位”的原则,注重发挥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示范带动作用,集团总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指导,充分利用网站、电视、移动终端等各类媒体平台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健康企业建设、职业健康知识“五进”活动等各种途径,教育引导用人单位落实法定责任,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全覆盖。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1.市卫生健康委:杨老师,23114308;何老师,23117793;2.市疾控中心:蒲老师,62758710-17141;3.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郑老师,22836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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