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省医保局发文:耗材货款“直接结算”
2025年12月12日江苏省医保局发文推进集采药品(医用耗材)货款直接结算。纳入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为医保定点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范围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有条件的设区市可拓展范围。直接结算模式为:医药企业提交结算申请,医疗机构核实确认,各级医保部门汇总数据推送至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月结算原则与企业直接结算。结算流程及要求包括:医药企业每月5日前发起申请,提交发票等信息;企业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医疗机构核实确认,有异议退回;医疗机构确认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医保部门汇总数据推送;医保经办机构原则上每月25日前拨付货款;医药企业收到货款后3日内确认收款。